【盜用信用卡】藉面試盜求職者信用卡買手機 4男女認罪候判涉款350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3/10 14:31

最後更新: 2023/03/10 16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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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4名男女涉於18名美容院求職者進行面試及培訓時,盜取他們的信用卡資料綁定於自己的手機,以購買手機等不同物品,涉款達350萬元,其中1人在警誡下承認曾以信用卡資料購買手機,酬勞為每部800元。4人今(10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共32項盜竊及企圖盜竊罪。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各被告均是棋子。法官表示需時考慮判刑,將案押後至3月25日,除1名被告准保釋候判,其餘3人須還押。

4名被告為女被告陳韞鍶(36歲,無業),3名男被告為蔡祥曦(37歲,行政助理)、黃君瀚(28歲,無業)及馬學良(21歲,學生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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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今承認27項盜竊罪及2項企圖盜竊罪,另5項盜竊罪獲存檔法庭;蔡承認1項企圖盜竊罪,另1項企圖盜竊罪獲存檔法庭;黃承認2項盜竊罪及2項企圖盜竊罪,另3項盜竊罪獲存檔法庭;馬承認4項盜竊罪及2項企圖盜竊罪,另5項盜竊罪獲存檔法庭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本案各被告均是棋子,首被告並非主腦及關鍵角色,只是受涉案秘書指示行事,首被告亦有向警方交代幕後主腦名字。法官表示需時考慮判刑,遂將判刑押後至3月25日,其間蔡准保釋候判,其餘3名被告須還押。

案情指,2020年10月6日至2021年5月19日,18名受害人分別看到4間美容院招聘廣告後到場應徵,並按要求把個人物品鎖在美容院儲物櫃,其間他們的信用卡資料被盗取。18人共涉35張信用卡分別被使用或企圖使用購物,共涉105宗交易,涉款逾350萬。

陳把資料交給其他共犯後,受害人的信用卡最終會加入到各被告電話內Apple Pay 等應用程式,黃、馬等人便到電器店以該電話購買手機及禮品卡。陳並會以受害人的電話卡致電銀行查詢被信用卡限額,或要求銀行批准若干交易。

警方接報後,於2021年5月19日監視蔡、黃及馬的行動,其間3人曾身處觀塘的 APM商場,黃曾兩度將手機交予馬,馬兩度於Apple Store嘗試購買多部 iPhone,但最終未能成功, 3人會合後時被捕。

警方其後突擊搜查其中1間美容院,發現兩名受害人正接受培訓,她們之後發現信用卡被綁定到其他流動電話的Apple Pay 等應用程式,並有人多次嘗試在 Apple Store 購買多部 iPhone,陳稍後被捕。

黃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,在Facebook發現有途徑「搵快錢」,於是回覆貼文,並認識「阿龍」及「阿恩」。「阿恩」向黃稱是做「代購」工作,他們所購電話全部會運往內地出售以賺取差價,老闆並會出資買電話,並將信用卡資料交予黃購買電話,酬勞為每部800元。

馬在警誡下要求給予機會,並表示由黃給予信用卡資料買iPhone,每買一部便給他5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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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